yabo官网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
本次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现金管理期限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1、现金管理的目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确保经营状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其子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正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
3、现金管理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现金管理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4、投资的产品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且该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5、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
6、实施方式和授权: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该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7、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及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回报。
1、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且投资产品不能用于质押。
2、公司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现金管理期限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变更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准则解释16号,涉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准则解释17号,涉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16号及准则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17号的要求,“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2023年度提前执行该规定。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自2023年度提前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不断扩展的经营规模及业务发展等资金安排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计划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以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等。
在以上额度范围内,授信具体业务种类等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金额范围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相应法律文件,办理相关融资申请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华集团”)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王长土先生、王庆先生、殷丽女士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认为:公司2023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公司自身业务与关联方的业务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也存在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批准了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现对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做出如下确认及说明:
股权结构:长华集团持股51%;株式会社FUSERASHI持股36.25%;株式会社九州FUSERASHI持股12.75%。宁波长华布施螺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布施螺子”)为公司与日方股东共同控制的合营公司。布施螺子《公司章程》约定,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决定一切重大问题。布施螺子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公司委派三名,日方股东委派两名。所有须由董事会决议的事项至少有日方股东委派的董事一票赞成时,方可通过。
经营范围:汽车专用高强度紧固件、金属制品(除危险品)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汽车专用高强度紧固件、金属制品(除危险品)的进出口及上述同类产品的批发、零售;汽车专用高强度紧固件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55,195.89万元,净资产48,075.48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39,108.83万元、净利润5,342.64万元。以上数据己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长华集团董事长王长土系布施螺子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总经理王庆系布施螺子董事,董事、副总经理殷丽系布施螺子董事及副总经理。
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经营范围:五金配件、塑料制品、电器配件制造、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705.11万元、净资产143.81万元、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30.41万元、净利润55.6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沈文君控制的企业,沈文君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土配偶沈芬的胞弟。
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经营范围:五金配件制造、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95.84万元、净资产39.25万元、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24.50万元、净利润30.8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沈文君及其配偶王夏英控制的企业,沈文君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土配偶沈芬的胞弟。
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经营范围:紧固件、五金配件、塑料制品、模具制造、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985.88万元、净资产435.38万元、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24.64万元、净利润-12.5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沈文忠控制的企业,沈文忠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土配偶沈芬的胞弟。
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都顺利执行完成,上述关联方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
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所发生的外协加工、外购件采购和管理服务等关联交易。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一般商业原则,按市场惯例以按历史价格年降、询比议价、成本加利润等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讨论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以上关联交易均为满足正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长华集团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纪律处分等情况。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立信历年的履职情况及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参照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相关要求以及《会计师选聘实施细则》中对选聘文件打分的相关要求,审计委员会对立信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打分,根据评分结果认为立信符合续聘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建议续聘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往的工作情况,同时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公司股份7,289,600股,本次参与分红的股份总数464,180,7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92,836,150.60元。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并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计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完成股份回购金额8,756,467.00元。因此,2023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合计为101,592,617.60元,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3.02%,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分类代码为:C门类“制造业”之36大类“汽车制造业”之3670小类“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分类代码:C门类之36大类)。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我国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汽车行业在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下,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全行业企业凝心聚力、砥砺前行,创造出令人瞩目的业绩,多项指标创历史新高,推动汽车行业实现了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成为拉动工业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
从全年发展来看,2023年汽车产销量分别完成3,016.1万辆和3,009.4万辆,同比增长11.6%和12%,创历史新高,连续15年稳居全球第一。其中,乘用车市场延续良好增长态势,为稳住汽车消费基本盘发挥重要作用,全年产销量分别完成2,612.4万辆和2,606.3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6%和10.6%。自主品牌乘用车销量达到1,459.6万辆,同比增长24.1%,市场份额达到56%,同比上升6.1个百分点。我国新能源汽车近两年来高速发展,连续9年位居全球第一。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重作用下,2023年新能源汽车持续快速增长,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958.7万辆和949.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5.8%和37.9%,市场占有率达到31.6%,高于上年同期5.9个百分点。汽车出口进一步迈向新台阶,全年汽车出口491万辆,同比增长57.9%。
国家工信部发布消息,根据相关调研显示2024年我国汽车产业产销能够实现稳定增长,新能源汽车也将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下一步工信部将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工作部署,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宏观指导,加强行业管理,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首先要落实落细车购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开展好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和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积极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保持产业稳定运行。第二要支持企业开展联合创新,加大车用芯片、全固态电池、高级别自动驾驶等技术攻关,进一步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第三要组织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加快路侧感知、网联云控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车端、路端、网端标准体系,进一步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应用。最后要进一步强化产业发展统筹布局,防范化解产能过剩风险,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汽车零部件行业作为汽车工业的上游企业,是汽车产业发展的基础,是支撑汽车产业持续稳步发展的重要条件,是汽车产业链中的重要环节。
经过长期积累,在国家重大工程和技术专项的支持下,叠加各项政策的持续优化,汽车产业链企业紧抓自主创新战略机遇,通过企业自主研发、合资合作及技术人才引进,持续加强技术攻关和创新体系建设,同时积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研发能力及关键技术取得了较大突破,已经具备拥有自主开发设计能力且规模较大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和在细分领域具备较强技术研发能力的中小规模零部件企业。通过同步开发、模具设计与开发、工艺制程、规模化生产等能力的强化,我国部分汽车零部件企业已经进入到全球知名汽车制造商供应链体系,并逐步打破了外资企业在核心零部件领域的垄断地位,优质零部件企业迎来深度国产替代的发展机遇。
在经济全球化、市场一体化的大背景下,随着我国汽车市场规模扩大和全球化采购迅速增长,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供应体系逐步完善,形成了全球规模最大、品类齐全、配套完整的产业体系,我国已深度融入全球供应链体系,成为重要的生产和供应基地。汽车行业广阔的市场空间为我国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保障。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金属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拥有独立的研发中心、国家认可实验室,具备原材料改制、模具设计制造、产品制造、产品试验性能评价等全工艺链内制化能力,专注于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产品解决方案,目前已形成“紧固件+冲焊件+大型铝铸件”为一体的汽车零部件特有的产品结构优势。报告期内,公司不断丰富产品矩阵,与金博股份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切入碳陶刹车系统领域,共同开拓产品全新应用市场。
主要客户包含全球知名整车及重要零部件供应商,与一汽大众、上汽大众、上汽通用、长安福特、东风本田、广汽本田、广汽丰田、一汽丰田、东风日产、长安马自达、东风神龙、吉利汽车、长城汽车、比亚迪、上汽集团、奇瑞汽车、江铃汽车等及国内外主流纯新能源车企等(排名不分先后,部分厂家由于保密关系无法公布)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了业务的稳步发展。
汽车专用高强度紧固件领域主要包括螺栓、螺母、异形件三大类,使用位置涵盖三电系统、发动机系统、悬挂系统、转向系统、变速箱系统、驱动系统、制动系统、燃油系统、安全系统、智能光伏控制器系统等。
汽车冲焊集成件领域主要包括车身领域天窗加强版总成、仪表总成、行李箱隔板总成、后副车架加强件、车轮罩、地板中横梁、前副车架等。新能源车领域主要包括IPU固定支架、电动马达支架、VCU支架、电池快慢充插口支架、ECU支架、后副车架支撑件、电池防护支架等。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结构持续优化,在原有中大型冲焊件基础上,积极拓展螺母板、冲铝件、铝合头等新领域。
在汽车轻量化领域,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占有率不断扩大,公司紧抓市场机遇,凭借早期对铝压铸行业的前瞻布局及对轻量化产品的持续研究,公司锚定高附加值、国产替代和模块化、集成化等重点方向,加大了对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领域的研发。公司铝压铸产品主要包括车身件及底盘件等。同时,公司依托研发中心为平台,布局了铸铝件及冲焊件柔性装配生产线,打造出铸铝冲焊集成件这一轻量化拳头产品,并已实现批量供货。该产品能够满足客户轻量化及性价比兼具的需求,同时模块化产品供应能够缩减客户端装配工位,为客户实现降本增效,进一步凸显了公司差异化产品的竞争优势。
在碳陶刹车系统领域,报告期内,公司与金博股份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碳陶刹车盘及盘体连接件(合头)、紧固件方面充分发挥技术、项目、商务及人才等各方面的资源优势,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开拓碳陶刹车盘应用市场。
公司集团化产业链布局是国内少有的,含高强度紧固件、折弯件、螺母板、冲焊件、冲铝件、铸铝件、碳陶刹车盘零部件等金属部件相关多元化产品,同时具备原材料改制、热处理、表面处理、试验性能验证等全工序内制化能力,具备柔性模块化装配的设计与制造能力。在设计开发、装配技术验证、供应链风险管控、成本控制、模块化装配供应、客户快速响应等领域具备独特差异化优势。
公司主要采购钢材(包含板材、线材和其他钢材)等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及整车厂装车计划制定生产计划,再根据生产计划和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并结合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进行采购调整。目前,钢铁生产企业销售多采取经销模式,公司主要向钢材生产企业控制的钢贸平台企业或者第三方钢贸平台企业购买,公司已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和安全库存结合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下达的采购订单和自身销售预测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基础之上,提高公司的产能利用率和生产效率。公司产品从生产计划下达到生产入库,主要通过PLM、SAP/S4HANA、MES、WMS、WCS、SCADA、SRM、OA、LIMS、调度中心和条码系统等信息化系统集成、数据互通、人机交互、柔性制造以及信息分析优化等手段,实现对多个数字化车间的统一管理与协调生产,由生产管理部门、制造部门、质量部门和各生产车间共同组织实施,公司生产流程图具体如下:
公司销售流程包括客户开发阶段、新产品获取阶段、试制阶段、批量生产阶段等四个阶段。
公司销售客户包括整车厂和零部件配套供应商,在以整车厂业务为主基础上,拓展核心二配客户。公司与主要整车厂客户的产品为定制产品,产品供应通常采用“一品一点”的配套模式,产品一般直接销售给整车厂,有时需要按照整车厂要求或市场需求向配套供应商供货,配套供应商采购公司产品后通过加工形成组合件再交付给整车厂。
在客户开发阶段,整车厂会对供应商生产条件、质量控制、企业管理等方面进行认证考核,公司考核通过后才能成为整车厂的预选供应商,并与整车厂保持较为稳固的长期合作关系。
新产品获取阶段,公司获取新产品订单主要包括整车厂新产品询价、公司投标报价、报价跟踪、中标获得新产品定点资格等四步。公司中标获得订单之后,与整车厂签订产品开发和供货协议,确定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和工艺、产品价格等。
试制阶段,公司根据获取的客户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和工艺要求试制,主要包括模具设计开发、样件生产并通过整车厂审核、预批量生产并通过客户审核、批量生产等步骤。
公司达到批量生产条件后组织生产、实现销售,并落实相关售后服务。在批量生产过程中,产品的生产和供应将根据整车厂的生产和销售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深耕汽车金属零部件领域三十余载,凭借特有的产品结构优势、过硬的研发能力、可靠的产品质量、快速的响应能力以及满足客户多层次需求的能力,公司产品及服务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并多次获授“优秀供应商”荣誉称号。公司合作客户包含欧系、美系、日系、自主品牌、新势力等,多年来,公司在汽车高强度紧固件、冲焊集成件领域沉淀了丰富的技术,同时,依托前瞻性战略部署,公司持续加大对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拓展与合作,积极加速轻量化、一体化铝铸件产品生产进程,进一步加强了整体竞争优势,在汽车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公司始终坚持全工艺链自制的方针,在产品多元化及稳定性供应方面具有独特的产业链优势。公司拥有国家认可实验室和3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已通过省级企业研究院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曾主导起草国家汽车专用高强度紧固件生产标准《小螺纹第2部分:公差和极限尺寸》、参与起草国家汽车专用高强度紧固件生产标准《普通螺纹公差》、参与起草中国金属学会团体标准《冷镦和冷挤压用钢》。公司拥有多项核心技术及专利,能够实现与整车厂早期的同步开发,是整厂车一级供应商。
报告期内,我国汽车产销量累计分别完成3,016.1万辆和3,009.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1.6%和12%,产销量创历史新高,产销总量连续15年居全球第一。乘用车市场延续良好增长态势,产销分别完成2,612.4万辆和2,606.3万辆,同比增长9.6%和10.6%。新能源汽车继续保持快速增长,产销分别完成958.7万辆和949.5万辆,市场占有率超过30%,成为引领全球汽车产业转型的重要力量。汽车出口再创新高,全年出口接近500万辆,有效拉动行业整体快速增长。
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产业链长、关联度高、带动性强,发挥着工业经济稳增长的“压舱石”作用。报告期内,国家颁布了多项支持汽车产业的政策和方案,包括工信部、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商务部组织开展的“百城联动”汽车节和“千县万镇”新能源汽车消费季活动、发改委印发的《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同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到要稳定和扩大传统消费,提振新能源汽车、电子产品等大宗消费,这也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连续两年提到与新能源汽车消费有关的内容。
随着国家促消费、稳增长政策的持续推进,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系列政策实施,包括延续车辆购置税免征政策、深入推进新能源汽车及基础设施建设下乡等措施的持续发力,将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消费潜能。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预计2024年,中国汽车市场将继续保持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呈现3%以上的增长。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210项专利权,研发投入9,288.94万元,项目转产超1150种产品,新增客户87家。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客户拓展力度,深挖存量客户,不断扩大现有客户合作范围,拓展新增客户,积极争取新订单新项目,公司全年实现销售收入242,192.25万元,其中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销售收入约为3.1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12.8%,新能源与传统车共用销售收入约为4.8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20.03%,新能源业务的较快增长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
公司高度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部署产业布局,已围绕长三角汽车产业集群、中部汽车产业集群、珠三角产业集群及东北汽车产业集群陆续建立制造基地,为客户提供更加快捷高效的服务,提高近地化配套能力。同时,公司实行精益化管理,持续推进智能制造进程,加强技术研发能力,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62,692.5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4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272,042.7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49%。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2,192.2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1.96%;营业利润为10,677.87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78%;利润总额为10,608.23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5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0,921.67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0.27%;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9,763.01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5.39%。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